(一)女方起诉离婚,若想法院判决离婚,需收集能证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
(二)由于男方瘫痪,属于特殊情况,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男方,女方需做好相应心理准备。
(三)若离婚后男方生活困难,女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比如提供经济支持或住房。
(四)若女方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女方可考虑等待合适时机或进一步收集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