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处理共同财产,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只是为了满足日常的生活需求,比如买菜、交水电费这些,夫妻一方有权直接做决定。而且这种处理行为是有效的,对另一方也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不能事后不认账。
不过,如果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而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像卖房子、投资一大笔钱这种,夫妻双方就应该平等地商量,达成一致意见才行。要是有一方没和另一方商量,擅自就处理了共同财产,这就属于无权处分。
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也就是他不知道这是夫妻一方擅自处理的财产,而且是付了合理的价钱取得了财产,那么就可以按照善意取得制度来处理。这种时候,另一方就没办法把财产追回来了,只能在离婚的时候,要求那个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赔偿自己的损失。
但要是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他明明知道这是夫妻一方擅自处理的,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价钱,那另一方就有权把财产追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