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里,证人起着重要作用。不过要是证人不出庭,那他的证人证言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这就好比建房子,少了关键的一根柱子,房子的稳固性就差了。
要是证人没办法出庭,也有别的办法作证。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就像写封信把知道的事儿说清楚;还能通过视听传输技术,比如视频连线的方式作证;或者提供视听资料,像录音录像。但要是因为健康不好、住得远交通又不方便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经过法院同意用这些方式作证,虽然可以,但证言的证明力还是会变弱。
要是证人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出庭,那他的书面证言可不能单独用来认定案件事实。这就好比只有一块砖,是盖不成房子的。所以当事人得收集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比如借条,这就像是借钱的“合同”,能证明有借款这回事;转账记录,就像金钱流动的“脚印”,能看出钱的去向;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把当时关于借钱的对话保存下来。把这些证据凑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就像把一块块砖垒起来,房子才能盖得结实,证据的证明力也就增强了,这样才能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