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怀孕期间提离婚,若想法院判离,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据。
(二)涉及财产分割时,要留意保留财产相关凭证,因为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孩子出生后,哺乳期内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女方可提前做好抚养准备。
(四)若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且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考虑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等合适时机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