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外人想撤销调解书,得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那天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这个生效调解书的法院提出来。这里的六个月是除斥期间,啥意思呢?就是这个时间不会因为一些情况中止、中断,也不能延长。
要是超过了这六个月的期限,案外人就没办法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来撤销调解书了。不过也不是完全没别的办法,如果案外人能拿出证据,证明当时调解的时候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是违反法律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所以啊,案外人一定得留意自己的权益情况。一旦发现自己权益可能受损,就得赶紧看看是不是涉及到调解书的问题。要是觉得有问题,就得抓紧时间在规定的六个月时效内,向相应法院提出撤销调解书的诉求,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别等超过时间了才行动,到时候可能就失去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权的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