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通常无需返还彩礼,但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要求适当返还。此时给付人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生活困难的材料,如收入证明、债务证明等。
(二)若结婚时间短,可争取大部分彩礼返还。要收集能证明结婚时间短的证据,比如结婚证登记日期等。
(三)若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有合理开销,对方可能主张降低返还比例甚至不返还。需梳理共同生活期间的开销明细,判断是否合理。
(四)若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或购置共同财产,要明确共同财产情况,确定彩礼在其中的占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