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律师办事时,本人是否需要到场不能一概而论,得看具体是什么事务。有些事务律师能全权代理,像写法律文书、收集证据这类事,本人不用亲自去。律师拿着你签的授权委托书,就能按规定把事儿办了,你可以省不少心。
不过,有些情况本人就必须到场。比如在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里,像离婚诉讼,只要当事人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想法,就都得出庭。因为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到场,才能把情况说清楚,法院也才能更公正地处理。还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去说明情况,那也得去,不然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
另外,在签署重要文件、陈述关键事实的时候,即使法律没强制要求本人到场,从保障自己权益的角度考虑,最好还是自己去。因为只有你最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亲自参与能避免出现一些误解或差错。
所以,委托律师办事时,要根据事务的性质和实际要求,来决定自己要不要到场。如果拿不准,不妨多和律师沟通,听听他们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