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婚前开设的厂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要是厂是在婚前就开设了,那它的财产权益通常就归开办人个人所有。
不过呢,婚后这个厂经营产生的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要是在婚姻期间,对这个厂进行了扩建、技术升级等操作,还投入了资金,这种情况就得具体分析了。要结合实际投入资金的来源等情况,判断是否有部分财产转化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如果投入的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可能就会有部分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投入的资金是开办人个人的婚前财产,那情况可能又不一样。总之,得看具体投入资金的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