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挪用私人企业公款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嫌疑人应尽快退还挪用资金,特别是在提起公诉前退还,这样有机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还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挪用资金的时间、用途等情节,争取在量刑时获得考虑。
(三)企业方面要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