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一方故意损害对方名誉,受损害方可固定证据,情节较轻时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提起民事诉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离婚后一方故意损害对方名誉,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受损害方固定证据是维权的基础,通过截屏、录音、证人证言等能有效证明侵权事实。情节较轻时先协商,是一种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若协商不成,提起民事诉讼可让侵权方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而当行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诽谤罪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受损害方可通过刑事自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您在名誉权维护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