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单纯的开庭前提出离婚并不等同于转移财产。不过在离婚程序推进时,某些行为一旦出现,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像一方在离婚期间,偷偷把夫妻共同财产藏起来,或者将其变卖、故意损坏、肆意挥霍,甚至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夫妻共同债务,妄图侵吞另一方的财产,这些都属于转移财产的范畴。
判断是不是转移财产,重点在于看有没有恶意减少能用于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举动。要是只是按正常流程办理离婚,没有做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事,那就不构成转移财产。
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苗头,比如突然大量支取存款、低价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等,这时候另一方可不能坐以待毙。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就好比给财产上了一把“安全锁”,能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财产,保障自己应得的财产权益。而且,要是最终法院认定对方确实转移了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转移财产的一方很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所以,遭遇这种情况,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