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问题上,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觉得只要一方起诉离婚,就一定要给另一方赔钱。其实不是这样的,起诉离婚仅仅是开启离婚程序的一种手段而已。要是不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况,根本不用给对方赔偿。
那什么是法定的过错赔偿情形呢?主要有这几种: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与他人同居,也就是和配偶以外的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像动手打人、长期精神折磨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照顾老人孩子等;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有这些过错行为,没过错的那一方就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这里面既包括物质上受到的损失,像被打坏的东西、看病花的钱等,也包括精神上遭受的痛苦。
但要是双方都没什么过错,只是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起诉离婚,那就不存在赔偿这回事。比如两人性格实在合不来,经常吵架,日子过不下去了,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就不用给对方赔钱。
所以啊,当一方打算起诉离婚的时候,得先看看自己有没有上面说的这些法定过错情形,以此来判断要不要给另一方赔偿。要是不确定自己的情况,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帮忙分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