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后是有可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但这可不是想提就能提,有不少条件限制呢。
要是案外人先提出了执行异议,结果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而且他对原来的裁判等内容不服,觉得原来已经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内容有误,还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那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那天开始算,六个月之内,向作出原来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去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案外人已经基于实体权利对执行标的提出了排除执行的异议,然后在执行程序都终结之后,又对原来生效的裁判、调解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所以啊,大家要清楚,提出执行异议后能不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得看执行程序到了哪个阶段,还有执行异议的结果是啥。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要是遇到这种事儿,一定要及时关注执行程序的进展,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相应准备。如果对法律程序不太懂,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你分析分析,看看能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