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和方式。
首先是协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只要夫妻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
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处理。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均等分割,但也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说,一方在婚姻里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就可以适当多分财产。要是一方有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分割财产时也会更倾向于无过错方。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离婚时还是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的财产约定,比如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财产分割就按照约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