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申请取保候审交的保证金,在符合条件时是能退回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要是没违反相关规定,等取保候审结束,拿着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就可以去银行领回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的人要遵守这些规定:第一,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第二,要是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有变动,得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关;第三,接到传讯要及时到案;第四,不能用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第五,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和他人串供。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里,决定退还保证金时,要经过严格审核,然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会在解除其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银行把保证金全额退给犯罪嫌疑人,还会让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也就是说,只要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期间严格遵守规定,保证金就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