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里,经济补偿金不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概念,它可能包含经济补偿、经济帮助金或者损害赔偿这几种情况。
先说经济补偿。按照《民法典》规定,要是夫妻中有一方在抚育子女、照顾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较多义务,那在离婚的时候,就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得给。补偿的具体数额先由双方商量,如果商量不下来,就由法院来判。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付出义务的多少、另一方因此得到的好处、双方的财产情况和经济能力等。
再说说经济帮助金。离婚的时候,如果有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怎么帮,先由双方商量,商量不好就由法院判决。判断生活困难,一般看一方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到的财产能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有没有住处等。帮助的金额和方式要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定。
还有损害赔偿。要是因为一方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过错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会考虑过错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所以,离婚协议里的经济补偿金,双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让法院依法处理。建议大家在处理离婚协议经济补偿金问题时,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尽量和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