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重复起诉是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判断是否重复起诉有三个标准。
首先是当事人相同,这不仅要求参与诉讼的人完全一样,就算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变了,但实际上是同一主体也算。像原来的原告变成被告后又起诉,就可能符合这一标准。
其次是诉讼标的相同。诉讼标的就是当事人有争议、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比如因为同一个合同产生的纠纷,不管具体诉求怎么变,诉讼标的都是这个合同关系。
最后是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请求实际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诉讼请求相同就是前后两次让法院裁判的内容一样;而后诉否定前诉结果,比如前诉判决合同有效,后诉却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法院一般才会认定为重复起诉。对于重复起诉,法院通常不会受理;要是已经受理了,会裁定驳回起诉,不过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这么规定是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所以大家起诉前要仔细判断,别陷入重复起诉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