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当事人不去,产生的后果要分原告和被告来看。
先说原告,如果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庭,或者没得到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这次诉讼就结束了。要是之后还想解决这个纠纷,就得重新起诉。另外,如果被告提起了反诉,原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判决,这样原告很可能会面临不利的判决结果。
再看被告,要是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没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法院同样可以缺席判决。因为被告没参加庭审,就失去了陈述、辩论、举证、质证等权利,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证据和陈述来判决,被告可能就得承担不利后果,像败诉后要赔偿损失等。
还有一类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或者不到庭就查不清案情的被告,要是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还是不到庭,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被告到庭。所以,开庭时尽量按时出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若自身有特殊情况,可提前和法院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