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存在两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况。
第一种是因胁迫而结婚。如果有人拿另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的损害来要挟,逼着另一方违背自己的意愿结婚,这就是胁迫。受胁迫的那一方能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要注意时间限制,如果胁迫行为结束了,受胁迫方要在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要是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那就从恢复自由那天起一年内提出。
另一种情况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要是一方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就应该如实告诉对方。要是没如实说,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且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撤销原因的一年内提出来。
要是婚姻被撤销了,它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间的那些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了。两个人在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先由双方商量着怎么处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按照照顾没犯错一方的原则来判决。同时,没犯错的一方还能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法律建议:在结婚前,双方都要坦诚相待,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状况等重要信息,避免因隐瞒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如果遭遇胁迫结婚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