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也就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像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若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就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终本执行”是法院执行程序里,针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办法。拒执罪关键在于判断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是否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比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又或者担保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况。
即便案件未终本执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能认定构成拒执罪。所以,终本执行不是认定拒执罪的必要前提。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拒执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法院也会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