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建房分配要分不同情况处理。
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建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房屋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方婚前出资建房,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不过,婚后有共同还贷或对房屋修缮、装修等增值部分,另一方能要求适当补偿。
一方父母出资建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该子女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若一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可就建房出资等情况获相应补偿。
总之,离婚析产建房分配需综合考虑出资情况、产权登记、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遇到此类问题,双方先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