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离婚时,财产处理得按照《民法典》施行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办。
先说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得到的财产,一般都算夫妻共同的,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赚的钱,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等。离婚的时候,这些共同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商量着怎么分;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要是有一方偷偷藏财产、转移财产、变卖财产、损坏财产,或者伪造债务想霸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这一方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这些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接下来看看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结婚前就有的财产,一方因为身体受伤拿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还有遗嘱或赠与合同里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离婚的时候这些都归个人,不用拿出来分割。
如果离婚已经过去十年,正常情况下财产分割都弄好了。不过要是当时有财产没分割,或者一方发现另一方藏了财产,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个情况起的三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相关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