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简单来说,就是像国有博物馆、图书馆这类国有单位,违反了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把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卖给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从定罪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这个罪的主体是有特定要求的,必须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国有单位。也就是说,只有这些国有单位做出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私赠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这个罪。而且,单位在做这些事的时候,主观上得是故意的。
在量刑上,如果单位犯了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单位会被处以罚金,同时,单位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所说的文物藏品,就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收藏的文物,不管是一般文物还是珍贵文物都算。在实际生活中,要注意把合法的文物交流活动和非法出售、私赠行为区分开。合法的文物交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要是单位在出售或者赠送文物藏品的时候,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就很可能构成这个罪。
给国有单位的法律建议是,在进行文物藏品的处置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和规定程序,避免因疏忽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