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的损害赔偿,一般是不把请律师的费用算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夫妻里有一方犯了大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给没过错的那一方造成了财产或者精神上的损失,过错方就得给人家赔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像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没过错的一方能要求过错方赔偿。
这里的赔偿主要是补偿无过错方的物质和精神损失。物质损害赔偿,就是因为过错方的行为让无过错方财产受损,比如被家暴时损坏的财物。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安慰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而请律师花的钱,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权益自己出的成本,并不是过错方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所以通常不在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里。
但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里明确说了律师费用由谁承担,或者法院根据具体案子的情况,觉得让过错方承担一部分律师费用是合理的,那么也有可能支持无过错方要律师费用的要求,不过这种情况不是很常见。
法律建议:在离婚时,如果想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用,最好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要是没有约定,也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