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前妻孩子的抚养费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抚养费时要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抚养费比例。比如孩子患重大疾病需高额医疗费用,可提高抚养费;给付方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难以按原定比例支付,可降低抚养费。
抚养费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若原定抚养费数额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