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要是没去办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这种关系会被当作同居关系处理。不过呢,在特定时间节点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还是认可的。
要是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就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那这种情况就会按事实婚姻来处理,并且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就是夫妻两人对财产怎么分、孩子由谁抚养这些问题商量好,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要是两人没办法商量好,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来判决是不是准许离婚。
但要是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后,男女双方没去办结婚登记,只是同居在一起,那就不存在离婚这回事。双方可以自己决定解除同居关系。要是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两人协商不下来,就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这里要注意,很多人会误以为没领证但一起生活很久就是夫妻,其实现在法律不这么认定啦,所以大家一定要清楚自己所处关系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