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四年后想再分割房产,能不能成功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离婚的时候已经把房产分割清楚,而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能撤销或变更分割结果的情况,那一方就不能再要求重新分房了。就算当时存在欺诈、胁迫,受欺诈、胁迫方有撤销权,但这个撤销权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四年过去了,撤销权已经没了。
要是离婚的时候没对房产进行分割,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还有夫妻共同财产没处理为由起诉分割,法院查证这确实是离婚时没涉及的共同财产,就会依法分割。所以这种情形下,主张分房是有法律依据的。
还有,如果房子本来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就没资格要求分割。
总之,离婚四年后想再争取房产,要先搞清楚离婚时房产是怎么处理的,以及房子的性质。然后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走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