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里,要是对方不接受传票,有几种解决办法。
一种是留置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能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能把诉讼文书留在其住所,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视为送达。
还有一种是公告送达。要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没办法送达,就采用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起,经过法定期限,就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要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传票成功送达后,要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要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所以,对方不接受传票,可先尝试留置送达。若联系不上对方,就采取公告送达,以此保证诉讼程序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