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涉及还在还贷的房产处理是个常见问题,下面为大家讲讲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和法律建议。
如果房子是夫妻中一方在婚前签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离婚时,先由夫妻双方商量怎么处理这处房产。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登记的一方,没还完的贷款就成了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不过,对于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钱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登记方要给另一方补偿。补偿多少会按照财产实际情况,偏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要是房子是婚后买的,哪怕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同样先协商,协商不好,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有可能把房子判给一方,让这方接着还剩下的贷款,同时给另一方相应补偿;也有可能把房子拍卖,用卖房子的钱还完贷款后,再分割剩下的钱。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大家一定要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能在财产分割时帮你证明自己的付出,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