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网购商品签收前毁损风险一般由卖家承担。在买卖合同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对网购来说,通常商品签收才标志交付完成。所以签收前,商品没交付,毁损风险归卖家。
但买卖双方合同有特殊约定时,比如约定商品交给承运人后风险就转给买家,那就按约定处理。要是商品毁损是因不可抗力、自身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等不可归责于卖家的原因,卖家提供证明后,可能不用担责。要是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过错致商品毁损,卖家担责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遇到这类问题,买家若发现签收前商品毁损,可找卖家协商解决。卖家应先判断是否符合自己担责情况,符合就处理赔偿等事宜;若有特殊约定或不可归责原因,就按相应规则处理。若卖家担责后发现是第三人过错,可向其追偿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