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如果女方在婚前就隐瞒了自己有精神病的情况,这事儿可就不简单了,法律是给了另一方保障的。只要另一方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能撤销婚姻的事儿之后,在一年的时间里就能去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婚姻被法院撤销,从一开始这婚姻就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之间那些权利和义务自然也就都没了。
而说到赔偿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规定,在这种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中,没有过错的那一方是有权利让对方给损害赔偿的。这赔偿可分两种,一种是物质损害赔偿,一种是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就是因为这场婚姻给没过错的一方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财产损失,像为女方治疗精神病花的钱,还有处理和这婚姻有关的事儿产生的合理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就复杂一些,得参考好多因素来确定该赔多少,比如隐瞒的那个女方过错到底有多大、她隐瞒的具体情况、没过错一方精神受伤害到什么程度和造成了啥后果。
要是因为女方隐瞒精神病让另一方受了损失,没过错的一方就得把证据找齐,像女方的病历资料、给她治病花的钱的票据这些都留好。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