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以为聚少离多就能离婚,其实不是这样。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聚少离多本身不属于法定离婚情形,不过能作为证明感情破裂的一个因素。
要是一方以聚少离多为由起诉离婚,得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长期分居,并且这种分居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依据《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关键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要是只是工作异地等客观原因导致聚少离多,法院不一定会认定感情破裂。
在实际判案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除了聚少离多,还会看双方有没有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像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以及双方的沟通状况、对婚姻的态度等。如果一方坚决要离,另一方不同意,法院通常先调解。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离婚;要是无法认定,一般判不准离婚。当事人被判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