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原告开庭后再交证据行不行,得看具体情况。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说法,咱老百姓要是去法院告别人,得拿出能支持自己说法的证据,而且这些证据得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上去。这个规定的时间,既可以是咱和对方商量好,再经过法院同意的;也可以是法院直接定下来的。要是在这个时间里,因为一些合理原因实在没办法交齐证据,还能跟法院申请延长时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通融通融。
要是原告过了举证时间,开庭之后才交证据,这就属于逾期举证了。对于这种逾期交的证据,法院会区别对待。要是这个证据和案子的关键事实有关系,法院会收下,但可能会批评批评原告,甚至罚点款;要是证据和关键事实没啥关系,法院就可能不收了。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说突然找到了新证据,就算过了举证期限,法院也有可能考虑收下。所以说,原告开庭后交证据不是绝对不行,但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认可或者被法院惩罚的麻烦。
法律建议就是,原告在打官司的时候,最好在规定的举证时间内把证据交齐,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