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两种情况可能让一方少分财产。
一种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方可少分或不分。这里,隐藏财产是故意隐瞒共同财产存在;转移是把财产转到他人名下或其他地方;变卖是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卖财产;毁损是损害共同财产致其价值降低;挥霍是不合理使用财产。伪造共同债务是虚构债务来多占财产。
另一种是,司法实践里,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分割财产时会照顾无过错方,过错方可能少分。这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和对过错行为的否定。
要注意,少分的具体比例法律没明确规定,由法院依实际案件裁量。要是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另一方得及时收集证据,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