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件里,退赃数额的认定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先说说一般情况,退赃数额主要看行为人实际还给被害人的财物价值。要是诈骗来的是钱,那退赃数额就是退还的钱数。要是骗来的是物品,就按诈骗行为发生时该物品的市场价格算。打个比方,骗了珠宝,就按当时珠宝的市场价格确定退赃数额。
要是行为人把诈骗来的财物拿去还债或者转让给别人了,情况就复杂些。如果别人明知道这是诈骗来的财物还收下,或者是无偿得到,又或者是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拿到手,这些财物都要依法追缴。但要是别人是因为合法债务或者正当对价交易得到的,就不用追缴。这种时候,退赃数额就得把不用追缴部分的价值扣除。
对于多次诈骗的,要把每次诈骗的数额加起来确定退赃数额。不过已经被依法处理过的诈骗数额就不再重复算啦。
要知道,退赃数额的认定和量刑直接挂钩。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在量刑时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所以,一旦涉及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最好积极主动退还赃款赃物,争取从轻处理。同时,被害人也要关注退赃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