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一种法律制度,就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不执行所判的刑罚。那缓刑考验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里说的“判决确定之日”,其实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子。要是一审宣判之后,在法定的上诉、抗诉期限里,被告人和检察院都没有上诉、抗诉,等上诉、抗诉期限一满,判决就生效了,缓刑考验期也就从这时开始算。要是案件到了二审程序,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适用缓刑,那么二审判决宣告的那天就是判决确定之日,缓刑考验期就从这一天开始算。
有一点要特别注意,判决前被先行羁押的日期,是不能用来折抵缓刑考验期限的。为啥呢?因为羁押是剥夺人的人身自由,而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不是剥夺人身自由,这两者性质不一样。所以,缓刑考验期必须严格按照判决确定之日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