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涉及到案件受理费的问题,有不少法律规定值得大家了解。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要是案子以调解方式了结,或者当事人主动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是可以减半收取的。
案件受理费的多少和案件类型密切相关。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根据诉讼请求涉及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来交的。打个比方,要是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只要交50元;超过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就按2.5%来交。而非财产案件的收费相对固定,像离婚案件,每件要交50元到300元;要是涉及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这些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100元到500元。
如果你打算申请撤诉,法院会先按照正常标准算出案件受理费,然后再减半收取。举个例子,一个财产案件正常算下来受理费是2000元,撤诉的时候就只需要交1000元。
给大家一些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你想知道撤诉时要交多少费用,可以自己对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根据自己案件的情况和诉讼请求金额,先算出正常的受理费,再减半。要是觉得自己算太麻烦,也可以直接咨询受理案件的法院,这样能得到准确的金额,避免因为费用问题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