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它包含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共同债务清偿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可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合理确定双方的清偿比例。
另外,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总之,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原则上由双方共同偿还。具体分担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