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离婚时夫妻双方一般不能直接分割该房产。因为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法律上通常认定房产归第三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但存在特殊情况。要是有证据证明房产实际由夫妻双方出资,只是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像出资转账记录、代持协议等,夫妻双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实际所有权并分割。
若第三人是夫妻一方的父母,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按法律规定,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还有,如果第三人愿意配合,把房产过户给夫妻一方或双方,过户后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双方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