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还没立案前退还一半款项,会给后续处理带来多方面的影响。
从主观角度来说,主动退还部分款项,说明行为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退还部分款项不一定构成自首,但这一行为能体现出行为人主观恶性有所降低,在后续司法处理时,这会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情节。
从客观方面看,退还部分款项让被害人的损失减少了。要是被害人不再追究,还撤回报案,公安机关可能会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把这当成犯罪,从而决定不立案。就算公安机关还是决定立案,退还行为在量刑时也会被考虑进去。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情况,对于退还赃款的被告人,一般会酌情从轻处罚。
但要注意,退还部分款项并不意味着就能完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要是诈骗行为已经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就算退还了部分款项,还是可能会被刑事追诉,只是量刑时会相对轻一些。所以,建议行为人积极和被害人沟通,争取得到对方的谅解,并且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这样才有可能争取到更有利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