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男方不到场会有不同后果。如果男方是被告,法院传票传唤后,他没正当理由却不来,法院能缺席审判。这时,法院会依据女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案件。要是女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像对方重婚、与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遗弃家人、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等,法院可能判离;要是女方证据不足,离婚请求就可能被驳回。
要是男方是原告,传票传唤后他无故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因为原告有出庭参加诉讼的义务,无故不来就相当于放弃了这次诉讼。
另外,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后他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通常是那些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或者不到庭就查不清案情的人。在离婚案里,如果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男方不到庭就无法查明事实,法院也可能强制他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