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前有一方并不知情的债务该由谁来承担,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这笔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就得夫妻一起还;要是个人债务,那就自己还。
2、要是这笔债务最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哪怕有一方之前并不知情,也得一起承担还款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产生的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了这笔债务;另一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所欠下的债务,像平常的吃穿用度、孩子的教育和医疗费用等产生的债务。
3、要是这笔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且债主没办法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借的,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借钱那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他自己来还。打个比方,一方偷偷借钱去赌博之类的,这种不合理的个人开销,另一方就不用还钱。
4、所以说,离婚的时候碰到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关键是要先弄清楚这笔债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可以先商量一下怎么分担这笔债务,要是商量不拢,就可以去法院起诉。到时候法院会结合具体的证据,判断债务的性质,确定到底该谁来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