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继承中,口头遗嘱分割财产在特定情形下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嘱人在危急情况时能立口头遗嘱,不过得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像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害等,导致没法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就属于“危急情况”。而且,见证人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还不能和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危急情况消除后,要是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之前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符合条件的口头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可用于财产分割。
但实际中,口头遗嘱证明起来很困难,容易引发纠纷。毕竟它没有书面等直观载体,主要靠见证人的证言。所以,涉及口头遗嘱财产分割争议时,想按口头遗嘱分割财产的一方,要充分证明遗嘱存在、订立时是危急情况,以及见证人的资格等。要是拿不出有效证据,口头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财产就得按法定继承分割。建议提前做好遗嘱规划,尽量采用书面等更易证明的形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