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办事未成不当得利,需不需要退钱这事,我举个例子:为了能给儿子找一份体面稳定的工作,张储可谓是煞费苦心,甚至花了2万多元托朋友找工作。可事情却没办成。在责怪朋友办事不力的同事,张储准备打官司讨回这2万多元托请费。
去年,张庆从南京一所高校毕业之后,为了他的工作问题,全家开始总动员。一次在和朋友陈可吃饭的时候,父亲张储无意中提及了儿子工作的事情。没想到陈可一拍桌子,说是自己认识某国企的老总,帮其找份工作不在话下。这让张储喜出望外。
张储说,他先后花了2万多元“打点费”。可是半年过去了,这工作的事情却依然遥遥无期。问急了,陈可便答复:“这家单位太难进,要不你们再试试找其他工作吧。”这让张储傻了眼,一气之下,他写好了诉状,准备打官司讨回这2万多元的托请费。“这场官司我能打赢吗?”张储心里没底,日前他找到了晨报法援询问此事。
对此,江苏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认为,委托别人找工作实际上是介绍工作信息,促成用人单位和委托人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进入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单位工作,从法律性质上是一种居间合同。根据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就,无权获得报酬。本案中,陈可未促成居间成功,继续占有委托人给付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占有不还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张储完全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