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有些情况是不用承担共同债务的。
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而且这笔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又没办法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借的,那另一方就不用承担。举个例子,一方没经过对方同意,就资助和自己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由此产生的债务,另一方不用管。
还有,如果夫妻一方和第三人串通起来虚构债务,另一方也不用承担。在现实里,可能会有人为了多占财产,和别人一起虚构债务,这种虚构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另外,要是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欠下的债务,另一方同样不用承担。因为这类债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能算成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夫妻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婚姻期间各自的财产归自己,而且债权人也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的债务,就用他自己的个人财产来还。
判断要不要承担共同债务,关键看债务是不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有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要是有争议,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