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重婚属于可请求赔偿的范畴。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就是重婚,它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破坏婚姻关系,让无过错方精神受创,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也能主张赔偿。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居住,违背夫妻忠诚承诺,使无过错方精神痛苦。
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赔偿。家庭暴力有身体暴力,像殴打、捆绑等,也有精神暴力,如经常性谩骂、恐吓。它严重侵害家庭成员人身权利,让受害方身心受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获赔。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家庭成员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损害了家庭成员权益。
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种兜底情况。对于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给无过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具体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聊天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