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人是夫妻两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夫妻一起签字或者一方后来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认可的债务,既可以是两人提前一起签字,也就是“共债共签”;也能是一方签完字后,另一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在事后表示同意。为家庭日常开销所欠的债务,一般就是维持家庭吃穿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花费。
3、要是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庭日常开销的范围,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经营生意,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
4、在还钱方面,夫妻对于共同债务要一起负责。债主可以找夫妻中的任何一人要全部的钱。一个人还完所有债务后,能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讨他该承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