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只发短信却没送达传票,一般是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送达诉讼文书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多种方式。法律允许电子送达,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需经受送达人同意,可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
短信送达属于电子送达,但要满足条件才有效。一是必须经过受送达人同意,要是没经过同意就只发短信,不符合法定送达程序,不能算有效送达。二是受送达人同意短信送达后,法院要确认对方收悉。
如果传票没有效送达,法院就开庭审理,这属于程序违法。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在后续程序里可以提出程序违法的抗辩,要求法院重新送达传票并安排开庭。所以,法院只发短信而不按法定程序送达传票,无法保证送达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