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时,若发现债务人名下没有房产,别慌,有这些办法。
先搞清楚房子实际归谁。要是有证据表明,房子虽登记在别人名下,但钱是债务人出的,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儿,那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确认房子实际归债务人。法院确认后,就能对房子强制执行。
要是房子是在债务产生后,债务人故意转到别人名下的,债权人能根据《民法典》里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个转移行为。法院认定这是债务人恶意逃债后,会让房子重新回到债务人名下,再对房子执行。
就算房子不归债务人,可债务人对这房子有居住权、租赁权等权益,那可以执行因为这些权益产生的收入。比如债务人把房子租出去了,就可以执行他收到的租金。
要是调查后发现,债务人对这房子没有任何权益,那就得继续找债务人其他财产,像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等。通过法院对这些能执行的财产进行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