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要负刑事责任。
判断“情节恶劣”,司法实践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像用特别暴虐方式杀人;犯罪动机极其卑劣,出于恶意报复、图财等不良动机杀人;造成后果极其严重,导致多人死亡或对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冲击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12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不会直接追诉。要先全面调查和评估其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若认定情节恶劣,需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司法机关才会依法进行刑事追诉。
即便被追诉,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司法机关会结合具体情况,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